数学与经济学院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工作方案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6-11浏览次数:752

数学与经济学院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工作方案

为庆祝建党98周年,更好地展示新时代高校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掀起选树先进、崇尚先进、学习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为推动学校高质量快速发展发挥好党组织战斗力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作出更大贡献,结合学校2019年《关于开展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范围

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范围:党组织关系在我院的中共正式党员(含学生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范围:党总支委员,党支部委员、学院的党员干部、组织员和党员辅导员。

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范围:学院各党支部。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

1.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思想引领、团结带动方面发挥带头作用,在学习、科研、服务、社会实践等方面发挥骨干作用。自我要求严格,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受到师生广泛赞誉。

2.近三年来,在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中获得过“优秀”的等次;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取得重大学术成果、或在思想引领、榜样带动、服务社会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3.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党章、党纪、党规,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遵守校规校纪。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学术道德等行为。

4.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党忠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5.带头作用突出。教师党员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崇尚科学,科研成果突出;行政党员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事迹突出;学生党员刻苦学习、努力钻研、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文体竞赛、创新创业等活动,做出突出成绩。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2.旗帜鲜明讲政治,旗帜鲜明抓党建。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党组织建设,作风务实,公道正派,有思路、有方法、有目标、有成效,所在单位党建工作基础扎实、特色鲜明,工作业绩显著,党员群众认可度高。

3.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带头践行“两学一做”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从事或兼职党务工作两年(含两年)以上。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党支部)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党组织基本组织制度贯彻执行到位,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组织力较强,核心作用发挥较好;在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党组织治理、教育管理党员、团结动员群众等方面成绩显著。

2.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基层组织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较好,党建工作有阵地、有特色、有品牌、有影响,在本校、本单位能起示范带头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强,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维护稳定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3.党支部建立3年及以上。扎实推进党员文化建设,班子健全,换届及时,组织活动正常,在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

4.近三年来,所申报基层党组织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突出问题。

5.符合《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见附件2)所列其他要求的党组织,可积极申报样板党支部,学校将择优向省教育工委推荐。

三、表彰名额

参照学校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学院拟推选优秀教职工共产党员为2人,优秀学生共产党员为1人,优秀党务工作者为1人,先进基层党组织为1个党支部。

四、评选办法

(一)进行评选动员

党总支制定工作方案,对推荐范围、数量、条件,办法提出要求,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校文件、部署具体工作。

各党支部组织本支部党员学习文件、说明评选条件,做好党员自我总结、互相评议、个人申报,支委会做好支部工作总结、支部申报。

(二)组织民主评选、组织考察

优秀共产党员,由所在党支部对照表彰条件及标准进行申报、初审、推荐,党总支立足好中选优,按照分配名额向学校推荐。

各支部结合支部主题党日召开支部全体党员大会,通报优秀共产党员推荐情况和模范事迹。

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先由个人或各党支部对照表彰条件、标准申报,由党总支集体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并向学校推荐。

党总支根据考察情况在一定范围,通报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情况和模范事迹。

(三)严格审批程序

优秀共产党员最后由校党委审定。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最后由学校组织机关党委、党群部门负责人、各党总支书记对参评对象进行集中评定,评选出拟表彰对象,最后提交校党委审定。

五、有关要求

党内表彰是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头作用,教育、引导、激励党组织和党员,调动党组织和党员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有效手段。各党支部和全体党员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遵循先进性、时效性、严肃性、规范性四项基本原则,按照评选条件开展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对评选推荐材料严格把关,确保评选推荐对象具有较强的先进性、广泛的代表性和影响力,在本单位起示范带头作用。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应向工作一线党员倾斜。

请各党支部将推荐表于613日(周四)前报送到学院,事迹材料不超过1000字,材料使用A4纸双面打印,联系人:刘程,电话:87946726邮箱314306308@qq.com

数学与经济学院党总支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