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年教师申报副教授资格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4-05-29浏览:2657

各学院、各部门:

经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印发《青年教师申报副教授资格条件的补充规定》,请符合条件的教师于63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校职改办办理申报手续。

联系人:  张老师

联系电话:87943520

 

附件:青年教师申报副教授资格条件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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