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教[2014]65号
各学院:
根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升降级暂行规定》(院教[2014]25)文件规定,经教务处及各学院审核,确定本学期第一批降级学生45人(名单见附件)。
具体安排如下:
一、请各学院教学办在接到通知后及时告知学工部门及相关学生,并要求降级学生在接到本通知后一周内到下一年级相应班级报到。降级学生课程学习及成绩处理按文件规定执行。
二、因2014年法律事务专业停止招生,全校范围内无法学相近专业,学校决定该专业2013级4名降级学生跟原班试读,延期1年毕业。
三、降级学生中2015届毕业班已在外实习学生,可向学校申请跟班实习,延期1年毕业;不合格课程待2015届毕业生毕业后1年内完成考核,考核合格,可申请毕业。
四、降级学生中确因学习困难,无法适应在原专业学习的2013级学生,可在接到本通知后一周内向教务处提交转专业申请,申请通过,可调整转入2014级新专业就读。
五、如降级学生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新班级报到学习,由各学院及时上报学校教务处及学工部后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各学院应特别关注本次降级学生及学业预警学生,并提醒督促所有在校学生认真学习,形成良好学风、校风,成为一名合格的大学毕业生。
附件:2014-2015学年上学期第一批降级学生名单
教务处
附件:2014-2015学年上学期第一批降级学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