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1-05-26浏览次数:931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精神,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推动全省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和内涵发展,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升我省教师教育质量。到2022年,建成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参与,以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重点的师范生培养体系,办好3所左右国内高水平师范院校和一批一流师范专业。建立高等学校、地方政府、中小学幼儿园有效联动的协同育人机制,基本建成省、市、县和学校四级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全面提升教师专业发展服务能力,形成融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于一体的教师教育发展新模式。

二、主要措施

1.深入开展师德养成教育。将师德教育贯穿教师教育全过程,作为师范生培养和教师培训课程的必修模块。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准确理解把握和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法治教育,提升教师法治素养和依法执教能力。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通过经典诵读、开设专门课程、组织专题培训等形式涵养师德。发挥荆楚文化、红色文化资源和科教优势,建设一批师德教育实践基地。广泛开展师范生喜闻乐见的德育实践活动,组织参加社区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邀请“荆楚好老师”等名师名校长与师范生对话交流,着力培育师范生的教师职业认同和社会责任感。通过书院制等形式建立师生成长共同体,引导师范生合理规划职业生涯,促进师范生品德提升、学业进步。每年9月师德师风建设主题月中设立师德讲堂,讲述师德故事,举行教师职业宣誓,开展教师职业文化建设等活动,引导广大教师潜心教书育人。

2.切实提高生源质量。探索建立多元化招生选拔机制,鼓励乐教适教的优秀学生报考师范类专业,提高生源质量。根据我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招生计划,强化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逐步提高师范类专业本科生招生比例,到2022年,省属师范本科院校师范生招生不低于当年招生总数的50%;适当增加教师教育专业研究生招生计划及推荐免试名额。加大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二次选拔力度,鼓励非师范类专业优秀学生转读师范类专业。逐步提高幼儿园教师学历层次,大力培养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专科和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支持师范院校设立特殊教育专业,加大特殊教育领域教育硕士培养力度。加强职业技术师范专业建设,支持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开展职业技术师资培养培训。鼓励地方政府与省内高等学校联合培养农村学校教师,通过公费培养等形式,单列招生计划,面向当地生源定向培养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和本科层次中小学教师。

3.强化师范教育实践。构建全方位教育实践内容体系,包括师德体验、教学实践、学校与班级管理实践、教研实践、教育调查等内容,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相衔接。建立师范生全学程与中小学生结对共进的共同成长机制,师范生从入学第一年开始见习、实习,贯彻于学习全过程。科学制定教育实践方案,教育实践课程学分比重不低于师范生专业学位总学分的25%,其中师德体验占教育实践课程比重不低于10%,实践教学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学期,其中,每学年安排教育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2周。加强教育教学技能实训平台建设,建立一批稳定的教育实习基地,每2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践基地。强化“三字一话”等教学基本功训练,制定基本技能考核标准。推进教育硕士驻校培养,在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培育站,真正做到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研究。

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专任教师结构要适应本专业教学需要,师生比不低于1:18。配足配齐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在职称评聘中单设岗位职数、单列评聘条件。建立高等学校与中小学幼儿园、教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师资互聘制度,聘请中小学幼儿园、教研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的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企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到高等学校担任兼职教师,基础教育一线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不低于20%。高等学校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到中小学幼儿园或企业等单位兼职任教、挂职实践,每5年累计不少于1年。将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师到高等学校担任师范类专业兼职教师、培养指导师范生情况作为评先评优、职称晋升、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的重要依据,兼职教师在本单位教师系列职称评聘时予以适当倾斜。提高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开展校本研修、学历提升等多种形式的培养培训,加大学科课程与教学论博士生和教育博士培养力度。支持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到国内外高水平教师教育学院访学,通过“楚天学者计划”等人才项目引进一批优秀的海内外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学习借鉴国际先进教师教育理念,提高教师教育师资国际化程度。

5.推进教师教育学科建设。建立健全教师教育学科专业体系,师范类专业课程设置应符合教师专业标准要求,教师教育课程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规定的学分和结构要求。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自主设置“教师教育”二级学科,定期公布设立情况。加强教师教育学科建设的经费保障、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力度,构建具有国际视野和中国特色的教师教育学科群。支持开展教师教育改革研究,各地和高校可在教科研经费中设立专项予以保障。实施湖北省教师教育精品开放课程建设计划,建设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平台,每年建成10门左右教师教育网络精品课程和特色课程。积极探索“互联网+”“人工智能”与教师教育深度融合,推动课程教学和学习方式变革。

6.建强一批师范院校。集中力量建设好省属师范院校,支持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高水平培养基地,重点建设3所左右国内高水平师范院校和一批一流师范专业。鼓励高水平综合性大学依托学科优势成立教师教育学院,培养研究生层次创新型教师。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增设教育硕士和教师教育硕士学位授权点,鼓励高等学校联合开展教育硕士培养。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设,依托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和大中型企业建立“双师型”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基地。加强湖北教师教育院校联盟建设,整合省内师范院校优质资源,通过教师互聘、同步课堂、学分互认等方式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加强师范院校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学生互换、课程互选、交流实习等方式,推进与海外高水平教师教育院校(机构)联合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师范生。

7.促进多方协同培养。构建高等学校、地方政府、中小学校幼儿园“三位一体”的协同培养机制,实现教师培养培训一体化、职前与职后相衔接。设立省级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支持高等学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幼儿园统筹区域内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定向培养中小学幼儿园师资,建设师范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互聘兼职教师,共同开展教科研活动等。到2022年,建设10个左右省级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每个建设周期四年。

8.构建质量保障体系。师范院校要保障师范生培养经费投入,师范类专业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生均拨款总额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于13%,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和生均教育实践经费支出均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健全师范教育质量评估制度,构建以开设有师范类专业的高等学校为主体的内部评估,和政府、社会及学术团体等为主体的外部评估相结合的师范教育评估体系。分级分类推进师范类专业认证,根据师范类专业认证结果统筹规划全省师范类院校和学科专业建设布局。高等学校要建立师范类专业教学过程质量常态化监控机制,加强教学环节质量监控与评价。开展教学质量动态抽检,发布全省师范教育质量报告。

9.创新教师培训模式。推进地方教、研、训、电教等相关职能和资源整合,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建立健全地方教师发展机构。到2022年,建设15个省级示范教师发展机构,认定200个省级教师发展示范学校。构建省、市、县和学校四级教师专业发展的支持体系,整合各级各类培训项目,实施集中培训、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新模式,倡导教师常态化学习、终身学习。集中支持、打造县域内培训者队伍,构建以县为主的农村教师培训支持服务体系。组织农村教师专题专项培训,着力支持乡村教师提升学科教学能力,培养教学名师。适应新技术变革需要,强化教师创新意识、人文素养、心理健康、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等方面培训。构建中小学人才梯队,分级分类分层遴选、培养一批优秀骨干教师校长,加大荆楚教育名家培育力度。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系统,加强大数据分析,提高培训管理信息化水平。

三、保障措施

10.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根据师范类专业认证结果提高省属高校师范类专业生均经费。建立教师教育改革奖补机制,对地方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省级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培养等予以支持。教师培训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各市、州、县教育部门要按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幼儿园、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县以下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制度,根据省分类的贫困山区县、江汉平原及城郊县两类进行差异化补偿,所需资金由各地统筹,省级财政按比例予以补助。

11.完善配套政策支持。对成效突出的实体化的教师教育学院,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教师培训项目申请、师范生国际合作交流项目、专业教师国内访学和出国进修等方面予以支持。各地从通过三级认证的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中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不进行笔试。鼓励和支持优秀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偏远农村地区任教,并在教师招聘、周转房分配、就读教育硕士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12.强化实施监督检查。组建省教师教育改革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综合调研,实施定期检查,为我省教师教育发展提供指导、咨询服务,督促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各项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