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二师院数统学院 学工[2015]3号
关于给予郑路平等2名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数学与统计学院各班级:
2015年3月12日,2012级数学与应用数学(数理金融方向)郑路平、贺炎同学在学生公寓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根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手册》相关规定,学生在学生公寓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按照鄂二师院行[2012]104号《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对郑路平、贺炎2名同学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
请广大同学引以为戒,珍爱生命、远离火灾隐患,并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以实际行动促进大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