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经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1-13浏览次数:717


        数学与经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主要决策会议之一,是协调党政联系、保障集体领导、促进民主决策的最要手段,是领导班子集体议事的会议形式。学院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为保障会议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召开

1、会议时间:每周星期二下午14:00召开。如遇特殊情况,由院长决定提前或者推迟召开,具体开会时间由综合办主任提前一天在学院行政讨论组中通知。

2、参会人员:院长、书记、副书记、副院长。根据会议的内容,必要时可以邀请教授、学科带头人、系主任等相关人员参会,具体参会人员由学院院长确定。

3、会议主持人:院长或院长委托的其他学院领导。

4、会议通知:综合办主任提前一天在学院行政讨论组中通知,或在学院办公群中通知相关人员参会。

5、会议记录:由学院综合办主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经学院院长书记签字后存档。

6、党政联席会议由应出席人员达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

二、议事范围

1、议题确定

⑴ 主要议题为学院日常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

⑵ 其它特别议题由院长与相关领导研究确定。

⑶ 其他会议成员可以事先向院长提出特别议题,由院长与相关领导协商后确定是否上会。

⑷ 确定上会的特别议题及需要讨论的材料,原则上由特别议题提出者提前1—2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以便提前做好议事准备。会前,参会成员要充分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2、议事范围

⑴ 学习贯彻学校和上级有关会议、指示和文件精神,及实施措施。

⑵ 研究制定学院学期、年度和长远工作计划,审定学期和年度工作总结。

⑶ 全面研究讨论学院各方面的问题。

⑷ 由各负责人汇报各自近期工作进展情况、工作计划和工作中取得的成绩以及遇到的困难。

三、会议准备

1、每位参会人员在会议召开前要提前做好汇报工作提纲。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将个人汇报提案以书面形式委托他人代为叙述,综合办主任应向其通报有关会议情况和决议。

四、会议进行

1、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应按照预先确定的发言次序依次进行,会议发言紧密围绕自身工作,畅所欲言,明确表态,在充分讨论、集思广益的基础上,由院长做出决定。

2、一事一议,提议人会上做出必要说明后,其他成员必须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3、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会议决定,并得到到会半数人员通过,方为有效。

4、意见基本一致时,可以口头表决,分歧较大时可以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并当场宣布结果。

5、对分歧较大的重大问题,经过协商,可以采取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论证、充分协商后再开会讨论决定;或召开扩大范围的专题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组织和领导报告,请求裁决等方式解决。

6、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重大决定必须有书面文件,并经与会人员签字后,综合办主任保存。

五、会议纪律

1、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应按要求准时到会,因故不能到会人员,应事先向院长报告并获得批准;无特殊情况,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关闭手机,不接待来访,不处理其他公务。

2、凡经过本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更改。确因情况变化,需要更改时,必须重新开会讨论决定。

3、对通过的决议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更改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并不得在群众中随意发表消极观点。

4、会议通过的决议,必要时由主持人向学院报告,或向全院师生传达。

5、对于会议的研究、决策过程,任何与会人员个人无权向会外任何人员泄密。会议有关保密的问题,以及涉及到对当事人看法和决定的形成过程,决不允许外传,违者将向学校纪委报告,请求追究责任。

6、建立和保持民主、集中、坦诚、务实、简短、高效的健康会风。

六、会议决定落实

1、学院综合办负责对会议过程进行记录存档,并将会议主要内容按附表格式,经院长签字后以照片形式公告在学院工作群中。

2、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或拒绝执行,并由院长书记负责督促落实。

七、本制度由学院综合办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经教代会讨论通过之日开始实施。

 


 

附表: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数学与经济学院

                   记 录 表

部门:                 

时间

 

地点

 

负责人

 

主题

 

参加人员

 

内容记录

 

总结

 

注:可以加页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