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 《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湖北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6-05浏览次数:531


各学院、有关单位:

按照《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程(试行)》规定,现将2018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方式

2018年项目验收由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称“高新中心”)负责组织,原则上重大项目进行现场验收其他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具体项目验收方式见附件1

  二、验收程序

1、项目负责人根据计划类别认真填写《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以下简称《验收申请表》)、《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以下简称《项目执行报告》)。

2、学校科研处组织专家、专人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审查《项目执行报告》,并在《验收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3、学校科研处将加盖公章的《验收申请表》、《项目执行报告》纸质材料报送至高新中心(现场验收的提交1份,结题验收的提交5份)。

4、高新中心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对通过材料审核的项目开展现场验收或结题验收。

  对现场验收的项目,高新中心组织专家到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听取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考察项目实施现场、质询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对结题验收的项目,高新中心分领域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验收。

5、验收通过的项目负责人从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在线填报《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申请表》,上传《项目执行报告》PDF文件;高新中心上传《专家意见表》,主管处室审核并打印证书,计划处盖章发放。

  三、验收时间

现场验收项目根据省科技厅高新中心验收工作通知时间准备,其他类项目验收材料于2018913日前提交至科研处。

四、相关要求

1.承担单位应按期开展项目验收,如不能按期开展验收,应在项目截止日期前3个月内向省科技厅责任处室提交延期验收申请,项目延期验收最多可申请两次,每次延期验收不得超过半年;如未提供说明且不按期提出验收申请,该项目视为验收不通过。

2.项目进度超前的承担单位可提前申请验收,项目执行期为两年以内(含两年)的项目,最多可提前半年验收;项目执行期为两年以上的项目,最多可提前一年验收。

3.项目实施期间至少要在湖北省科技报告系统上提交1份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科技报告,否则不予验收(流程见附件)。

4.湖北省重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应在湖北省2018年政府采购会计、审计服务供应商名单里选取,并严格按审计报告范本出具(见附件)。

5.为提高工作效率,后期验收将改为线上进行,具体验收程序由高新中心另行通知。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及地址:姚勇、行政楼245

联系电话:027-87943526

 

         科研处

              201864

 

附件1:2018年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清单.xls

附件2: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doc

附件3: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重大科技创新计划科技成果转化类、科技产业化类项目).doc

附件4: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技术创新专项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重大科技创新计划关键技术研发类,科技支撑计划重点新产品新工艺研究类、对外科技合作类、科技条件与平台建设类、研发与示范类项目).doc

附件5: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软科学研究类项目).doc

附件6: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类项目).doc

附件7: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自然科学基金面上类项目).doc

附件8: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生产力促进中心项目).doc

附件14: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延期验收申请表.doc

湖北省2018 年政府采购会计、审计服务供应商名单(摘自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协议定点采购目录).xls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规范编制注意事项.docx

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自评表.xls

湖北省重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专项审计报告.docx

科技报告编号(收录证书编号)获取流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