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9-03浏览次数:3429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积极促进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引导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和资源配置,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专门人才,我厅决定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简称“产业人才培养计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以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产业行业需求为目标,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引导高等学校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大相关产业高素质专门人才培养力度,提高水平、办出特色,促进高等教育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于湖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目标任务

面向我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和区域内重点产业,特别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生物育种等湖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武汉城市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重点产业,鼓励支持高等学校与相关行业携手,与有关企业联合,两年时间内,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建设100个特色鲜明、优势明显、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的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和区域内重点产业人才培养基地,每年为我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和区域内重点产业定向培养5000名左右的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基本要求

申报产业人才培养计划的专业,应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1、专业培养目标明确,直接面向我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和区域内重点产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专门人才;专业办学条件优良,能满足我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和区域内重点产业发展对人才的要求。

2、与省内有关行业、企业联合开展专业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工作,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教学计划,共同开发课程,共建校内外实习实践基地,共建双师结构教师队伍。

3、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施订单(定向)培养,毕业生主要在省内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和区域内重点产业中的相关企业、单位就业。

四、项目遴选

今明两年,分期分批在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中遴选建设100个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基地。

各高校根据我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和区域内重点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结合各自学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联合省内相关行业、企业,在对产业人才需求状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产业人才培养方案,向我厅申报(申报表见附件)。我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在评审时将考虑不同产业和不同层次高校及专业的合理分布。

五、组织领导

我厅成立“产业人才培养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该计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高教处、科技处、教师处、学生处等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我厅将建立政策引导和工作激励机制。省属高校“产业人才培养计划”专业的招生计划单独安排;在校其他同层次全日制普通专业学生愿意参加“产业人才培养计划”专业学习且符合要求者,可转入该计划的相关专业学习;对“产业人才培养计划”专业实行跟踪管理,定期开展人才培养工作评价检查,对校企合作成绩突出的“产业人才培养计划”专业,给予专项奖励。

六、有关要求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结合本校实际,联合行业、企业积极参加“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本科院校、省级以上(含省级)示范性高职建设院校可推荐2个不同产业的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其他高职高专院校可推荐申报1个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

经我厅批准实施“产业人才培养计划”的高校,要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工作小组,落实工作职能部门,认真组织、实施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我厅将对各高校“产业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情况适时开展检查,加强工作经验交流和工作研讨。通过检查,对工作不力的高校将取消其开展“产业人才培养计划”的资格。

各高校申报材料(一式七份)于2010927日前报我厅高等教育处,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人:吴勃,电话(传真):027-87328172,电子邮件:hbgjcwws@163.com;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邮政编码:430071。有关申报表格可登录湖北省教育厅政务网()或湖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公共平台(gxjx.e21.cn)浏览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