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校园内饲养宠物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2-03浏览次数:5395

各院()

为维护校园正常的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保持学生宿舍的环境卫生,防止传染性疾病的滋生、蔓延,根据武汉市及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有关宠物饲养的管理规定,严禁我校学生在校园内饲养宠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校校园内禁止饲养猫、狗、鸟等宠物。《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医院的办公服务区、学校(含幼儿园)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单位的集体宿舍区禁止养犬。《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公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严禁学生在公寓内饲养宠物。对于违反规定者,学校将依规严肃处理。

二、目前在校内饲养宠物的学生,请在20131220日前将宠物自行妥善处理。学校将对学生宿舍进行专项检查,对于未按照通知要求,超期仍在校园内饲养宠物的学生,将依照武汉市与我校的相关管理规定对宠物进行集中处置,并给予当事人相关处罚。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