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2-26浏览次数:2818

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址)已经发布《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公告》。根据此通知和我校《关于组织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院科研【2013】2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领会《申报公告》精神,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指导和审核工作,特别是对申请者的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选题和论证的科学性与可行性以及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2.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因此各单位要在稳定申报数量基础上,努力提高申报质量、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3.课题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79年3月1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4.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5.《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4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范围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6.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40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7.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8.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4年3月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5)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9.申报课题须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2013年12月版)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10.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4000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二、申报时间安排
1.2014年1月15日前,院、系组织同行专家初审,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反馈给申报负责人。
2.2014年2月7日前,申报负责人组织申报团队修改申请书。 申报团队根据同行专家建议,紧密结合《课题指南》要求,从形式到内容上认真修改申报书。
3.2014年2月12日前,院、系组织专家组对修改后的申报书进行复评,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保证申报书质量。
4.2014年2月17日前,申报团队第二次修改申请书,完成最后的形式审查和文本修改,并按要求上交申报书到院、系。
5.2014年2月19日前,院、系做好形式审查,进行汇总,上交申请书定稿和汇总表到科研处。上交的材料包括:
(1)《申请书》和《活页》各一式7份(包括1份原件和6份复印件),申请材料文件一律采用负责人姓名作为文件名称,文件夹仅含申请书或活页两个文件,申请书要求A3纸张打印,中缝装订。
(2)《申请书》电子版。
(3)院、系项目申报汇总表。
6、学校根据申报情况再次召开专家论证会,根据指标,确定最终上报项目。
三、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
1.项目申报人和课题组成员应以十分严谨认真的态度做好项目选题和论证工作,论证的内容要原创,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也必须是自己归纳梳理,认真撰写而成,坚决杜绝任何抄袭现象。
2.已经公开出版的科研成果,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建议做较大修改后再申报。
3.各教研单位和课题申报人要严格按照申报程序和要求组织和开展申报工作,严格遵守学术规范,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申请书所填写内容要真实、准确,特别是课题组成员信息填写要规范,应填写已实际获得的职称、学历和学位。
4.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及《活页》、《代码表》等)可从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http://)或科研处网站下载。《申请书》《活页》的电子版要求:WORD文件格式,需使用WORD2003及97版本,不得使用WPS、PDF、WORD2007或2010版本。
5.本通知为正式通知,与预申报通知如有冲突,以本通知为准。
科研处联系人:刘老师、张老师
电话:027-87943567,15827058082。
附件:1.201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附件材料/upload/news/file/20131226/20131226113855_92817.rar
          2.院系201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upload/news/file/20131226/20131226113912_9020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