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14年版)修订补充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5-06浏览次数:4154

    院教[2014]37号   

各学院、处级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14年版)修订指导意见>的通知》(鄂二师院教〔20138号)文件要求,各学院已完成全校44个本科专业的2014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初稿,根据校内外专家的审核论证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调整部分课程学时学分

1、《国防教育》(2学分)课程归为Ⅱ类学分。Ⅱ类学分调整为最低10学分,各专业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

2、《专业实习》(1212个学分)调整为88学分,非师范专业开设,《教育实习》(1212个学分)调整为88学分,师范专业开设,《教育见习》(22个学分)调整为33学分,师范专业开设。

二、统一跨学院开设的学科基础课的开课单位(见附件1

1、大学数学类、统计类学科基础课由数学与统计学院统一开设;

2、大学英语类学科基础课由外国语学院统一开设;

3、大学计算机类学科基础课由计算机学院统一开设;

4、大学物理类学科基础课由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统一开设;

5、经济类、管理类学科基础课由经济与管理学院统一开设;

6、会计类学科基础课由会计学院统一开设。

三、规范课程类别及学年学期

要求各学院对课程的类别设置重新审核,对各类课程的开设学年学期进行规范。

1、第一、二学期只能开设通识教育课程和学科基础课;非大类培养专业可以在第二学期开设少量专业核心课。

2、学科基础课程一般应该第一、二学期完成,部分连续性课程至少应在第四学期全部完成;

3、原则上第五学期才能开始开设专业方向课程;

四、调整教师教育课程模块(见附件2):

1、《教学课件制作》(1学分)课程归为Ⅱ类学分;《学科教学设计》(1学分)和《学科课程标准及教材研究》(1学分)合并为学科教学及研究类课程(2学分),由各专业所属学院开设

2、教师教育课程模块将按照公选课的模式全校开放选课,不再按照行政班开设。非师范生有意向也可选择相应课程学习,获得教师资格证可计入3学分Ⅱ类学分。

3、教师教育课程选修学分由4学分调为3学分。

五、其他:

12014版人才培养方案中原则上不存在方向级的培养方案,原有的方向课程应以专业方向课程的形式出现在培养方案中;

2、只有一个方向的专业,可不设置专业方向课程,但必须增加至少10学分专业选修课程。

3、鼓励单独开设实践课程,课内实践(含实验实训)学时数达到16学时及以上的专业教育课程,原则上应单独设置一门专业实践课程。

 附件1:跨学院学科基础课设置一览表

 附件2:师范类教师教育课程设置一览表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45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