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经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印发《青年教师申报副教授资格条件的补充规定》,请符合条件的教师于6月3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校职改办办理申报手续。
联系人: 张老师
联系电话:87943520
附件:青年教师申报副教授资格条件的补充规定
/file/file/20140528/20140528165728_88555.doc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5-29浏览次数:2657
各学院、各部门:
经学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印发《青年教师申报副教授资格条件的补充规定》,请符合条件的教师于6月3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校职改办办理申报手续。
联系人: 张老师
联系电话:87943520
附件:青年教师申报副教授资格条件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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