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加班管理,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特制定本规定,请各全体教职工严格遵照本规定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加班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加班的目的是为了完成学校或学院交办的重大项目或相关检查等工作,并且时间紧急;
2、元旦、五一节、国庆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因学校或学院要求上班者;
3、数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的其它特殊加班。
二、属于本职工作的常规性日常工作事项不得纳入申报加班范畴;
三、加班申报及核定流程:
1、加班申报及核定者为同一人,并且只能是数学与统计院分管对应工作的院领导;
2、申报加班应在加班前进行,详细填写“数统学院加班申报表”中各项,并报学院院长审批后,自己留存到加班完成;
3、完成加班后,详细填写“数统学院加班核报表”中各项,报学院院长审批后交给学院综合办保存;
4、综合办依据“数统学院加班申报表”和“数统学院加班核报表”、及本规定核算加班费实际费用,并于下一个月的工资中予以发放。
四、加班费核算标准:
1、每次加班时间不超过4小时(含4小时),按20元/次核算加班费;
2、每次加班超过4小时,按30元/次核算加班费;
3、元旦、五一节、国庆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加班超,按50元/次核算加班费。
五、本规定向全院公布。未尽事宜由学院综合办公室解释。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