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公章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4-08浏览次数:3947



鄂二师院数统学院 行[2013]1







数学与统计学院公章使用管理办法





按照学校下发关于印发《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印章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二师院行〔20124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印章管理,严肃印章使用纪律,明确印章使用权限,规范印章使用程序,特制定数学与统计学院(后简称数统学院)公章使用管理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印章的管理



  1 数统学院公章由办公室专人管理;管印人员因故不能坚持岗位时,由学院主管领导指定人员代管,并办清交接手续。平时随用随锁。重要的文件、材料、报表等,要保留领导签字的底稿或者复印件备查。



   2  印章管理人员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信笺、空白表格、空白纸等无具体内容的凭证或纸张上加盖印章。



  3印章使用应在办公室内,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不得将印章携带出学校以外使用。 



  4印章管理人员要认真核对用印凭证,如无负责人签字,不能使用印章。



  5印章管理人员要对用印留存的材料定期进行编号、整理、立卷归档。



二、用印范围及程序



  1以数统学院名义发布的决定(决议)、指示、布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和公函等公文,必须由用“发文稿纸”拟稿,部门负责人核稿(签字),有关部门负责人会核(会签),报院长或书记签发后,再由办公室登记、编号、用印。



  2以数统学院名义签署的合同书、协议书、意向书以及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等上级报送的计划任务书、统计报表、审查表、申报表等重要文本和呈报材料,需提出文本(报表),署明编报人(或联系人),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院长或书记签字批准,由办公室用印并留稿。



  3其他事项需使用印者,非日常性事务用印,均需要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4无权使用数统学院印章对外签署任何文件,如担保、合同、协议、证明、聘书等,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盖章人自行负责。 



  5数统学院的印章一般只作为业务工作用章,在校内使用;用印应按制度办理,事先须经数统学院负责人批准,凡不具备批准手续,一律不能用印。重要用印须有登记或存根,以便备查。



  6数统学院行政第一负责人对工会行政公章使用负全部责任。



  7凡违反本办法用印者,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因违规用印而产生严重后果者,将报送学校相关部门,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三、印章的启用和变更



  1数统学院单位因名称变更、机构撤销或印章受损等原因,需要刻制或更换印章,由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数统学院主管领导后同意,报学校办公室主任审核批准,由校办公室按照有关印章规定统一制作。



2新印章启用用前,由校办要行文明确启用时间,说明同时废止旧印,并收回旧印章,按规定归档案馆销毁或封存。



四、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数统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数统学院公章使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