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10-30浏览次数:327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的全校教师、科技工作者和学生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是学校党政领导联系我校教师、科技工作者和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协助学校发展教育和科技事业的重要助手。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是湖北省科协的基层组织,业务受湖北省科协的指导。

  第二条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校教师、科技工作者和学生以教学和科研工作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促进学校的学术繁荣和国内外科学技术的交流与合作;为学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服务;实施学校的发展战略和规划,为提高学校的综合实力,把我校建设成为“比较规范的、特色鲜明的、高质量的本科院校”做出贡献;反映教师、科技工作者和学生的意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教师、科技工作者和学生服务。

第三条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基本方针,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

第四条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构成。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鼓励科技创新。开展民间国际、国内科学技术和文化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内外的科学研究机构、教科文组织、科学技术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活跃学校的学术气氛,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声誉。

  第六条 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推动学术道德建设,捍卫科学尊严。开展科学技术教育活动,为提高公众的科学文化素质作贡献。

  第七条 维护教师、科技工作者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学校党政领导反映教师、科技工作者和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开展适合教师、科技工作者和学生的各种活动,办好科技工作者之家。

  第八条 组织教师、科技工作者参与学校的发展规划、科技政策、科技法规的制定,参与学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第九条 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科技协作。协助学校推广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

第十条 表彰、奖励优秀教师、科技工作者,举荐人才。征集和推荐优秀学术专著和论文。

  第十一条 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 做好挂靠我校的各类学术团体的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做好学生科协的指导工作,支持和协助各学院、学生科协和挂靠我校的各类学术团体开展学术和科技活动。

  第十三条 完成上级科协和学校委托的有关业务工作和其他工作。做好与全国性学术团体的协作工作。

第十四条 兴办科技活动场所和符合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五条 凡承认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已参加校内外各类学术团体的会员,为校科协的当然会员。

  第十六条 学生科协、挂靠在学校的各类学术团体的办事机构和学术期刊的编辑部是校科协的团体会员。

  第十七条 承认校科协章程,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和科技工作者,或具有相当水平,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经本人申请,校科协批准后,为校科协会员。

  第十八条 会员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校科协的工作有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3.有优先参加校科协举办的各项活动,取得有关资料的权利。

  第十九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校科协章程;

  2.执行校科协的决议,完成校科协委托的任务;

  3.关心、支持校科协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条 会员离、退休后仍可保留资格。会员有退会自由。被剥夺政治权利者,会员资格自然取消。长期不履行会员义务与破坏校科协声誉者,取消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一条 校科协代表大会是校科协的领导机构。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代表由民主协商产生。               

  第二十二条 代表大会的任务:

  1.讨论、决定校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和批准校科协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修改并通过校科协章程;

  4.选举产生新一届校科协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校科协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校科协委员会根据本章程和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校科协工作。校科协委员会选举主席1名,副主席3一5名,秘书长l名、副秘书长1—2名和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秘书长为常务委员会当然委员。

委员在任期内因工作调整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代表原推荐单位者,委员会有权建议更换或增补。

  校科协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决定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校科协委员会休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职权,主持校科协工作,处理重大问题。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1-2次,由主席或副主席召集。常务委员会休会期间,由副主席或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校科协的办事机构设在科研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除校科协办公室外,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还可设置学术部、科技部等业务办事机构。校科协的办事机构在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在秘书长主持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根据会员分布情况及工作情况的需要,各学院要确定科协工作的负责人。

第五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七条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秘书长由学校党委选配相应的干部担任,并由学校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二十八条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人员统一由学校管理,对学校在任的科协兼职工作人员的工作应计入本人工作量。在职级晋升和职称评聘时,应考虑兼职人员的工作业绩,工作突出者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九条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工作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工作人员应当热爱科学技术协会的事业,树立为全校教师、科技工作者和学生服务的思想。

第六章 经费

  第三十条 校科协经费来源

  1. 学校拨款;

  2. 校科协举办的有偿服务收入;

  3. 个人或团体的捐赠、资助;

  4. 其他收入。

  第三十一条 建立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和奖励等专项基金。

  第三十二条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及校内挂靠学术团体的经费、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三十三条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财务直接受学校财务管理,按照民主理财管理原则,认真履行对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执行国家对科技团体的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简称为湖北二师科协。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学技术协会的英文全称为“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ducation”,缩写为HUEAST。

  第三十五条 学生科协可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章程。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校科协代表大会通过后实行,其解释权在校科协委员会,修改权属科协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