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7月“关于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学分奖励的办法”(以下简称学分奖励办法)的通知,现对参加此项竞赛的在校学生进行Ⅱ类学分奖励,此次奖励严格按照学校Ⅱ类学分管理相关文件执行,标准按“学分奖励办法”执行,奖励标准如下:
1.报名参加大赛的学生给予Ⅱ类学分1分/项/人的奖励;
2.单项获多级奖励的,以最高级别为准,奖励分值如下:
1)国家级每人每项奖励4-6分;
2)省级每人每项奖励2-4分;
3)校级每人每项奖励1-2分。
以上分值奖励均不重复奖励,以单项最高级别奖励为准,此奖励办法只适用于“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所有。
奖励名单及分值请下载附件查看。
附件:2017年“互联网+”项目在校学生Ⅱ类学分奖励名单及奖励分值一览表.xlsx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务处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