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二师院行〔2015〕74号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教学学院
绩效工资发放办法(试行)》等三个制度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现将《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学学院绩效工资发放办法(试行)》《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等三个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试行)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发和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科研工作和科技创新积极性,完善激励机制,进一步促进科研工作发展,提高科学研究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工作包括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以及学校科研主管部门认定应计算科研工作量的其他活动。专业技术人员科研工作量为前述各部分工作量之和。科研工作量以“分”为统计单位。
第三条 科研工作量考核是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学校在岗在编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本办法考核的科研工作量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取得的最终科研成果及从事科研活动的工作量。
第二章 科研工作量定额
第六条 科研工作量年度定额(A)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应完成的科研工作量,A=Z·K。其中:Z为标准定额,根据专业技术职务及其受聘岗位级别确定(见表1 );K为定额调整系数,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性质和学科差异设定(见表2 )。
表1: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Z)
专业技术职称 | 岗位级别 | 标准定额(Z) |
正高 | 二级岗 | 160 |
三级岗 | 130 | |
四级岗 | 100 | |
副高 | 五级岗 | 80 |
六、七级岗 | 60 | |
中级 | 八级岗 | 40 |
九、十级岗 | 20 | |
初级 | 十一级、十二级岗 | 10 |
表2:科研工作量定额调整系数(K)
人 员 类 别 | 调整系数〔K〕 |
专任教师 | 1.0 |
公共课教师 | 0.8 |
艺术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教师 | 0.7 |
担任教学学院领导职务的专技人员 | 0.7 |
担任学校行政部门副处级及以上职务的专技人员、非教师专技人员 | 0.6 |
第七条 科研工作量中超额部分,如符合学校办学成果奖励要求,按学校办学成果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第三章 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
第八条 科研工作量计分范围:
(一)科研成果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包括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和作品;
2.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专著、编著、译著,大型工具书及古籍整理成果,调研报告)、高校教材等;
3.评审鉴定类科研成果(包括申报和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4.被各级政府采纳的咨询、调研报告。
(二)科研项目
1.参与申报的省部级及以上项目;
2.立项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
3.当年实际到账的横向科研项目及其他外来科研经费的项目。
(三)学术交流
1.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学术会议,并在会议上宣读论文及成果或作学术报告;
2.完成学校安排的校内学术报告。
(四)科研获奖
科研学术成果、文艺作品等获得各级各类奖励。
第九条 下列情况不列入计分范围
(一)违反学校保护知识产权规定将技术秘密公诸于众的论著;
(二)未经正常审批出境交流、发表的学术成果;
(三)未在科研处登记备案的科研项目、论文、著作以及其他需登记的活动;
(四)有产权争议、署名争议的成果;
(五)学校认为不应计分的其他项目。
第十条 科研工作量计分按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多人合作的科研工作量由项目负责人,或者成果第一责任人按实际工作情况分配,工作量之和不能超过总分值。
第四章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采用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学校和学院(部门)两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年度考核未完成、聘期考核完成科研工作量的,补足扣发的绩效津贴。
第十三条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程序:
(一)每年12月10日前,个人填写《个人科研工作量登记表》,上交所在学院(部门);所在学院(部门)将相关信息录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
(二)每年12月20日前,学院(部门)填写《部门科研工作量汇总表》,由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科研处。
(三)每年12月31日前,科研处对全校《部门科研工作量汇总表》核查汇总,并将汇总情况报分管校领导审定。
(四)因统计时间限制导致当年12月科研工作量未(漏)登记的,纳入下一年度计算。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四条 科研工作量考核结果与岗位津贴分配挂钩,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岗位聘任、岗位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
第十五条 各学院(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科研工作量考核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科研工作量考核计分过程中,如有异议,由所在学院(部门)学术委员会裁定,并报科研处核查。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在科研工作量统计中,对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扣除其相应的科研工作量分值,追回相应岗位津贴,并对所属单位和部门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对个人按《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及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其他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试行)
类别 | 内 容 | 分 值 | 备 注 | ||||||||
申报项目或专利 | 申报国家级项目或发明专利 | 20分/项 | 指通过校级审查后报出的项目,并通过项目受理部门的形式审查。仅对申报材料的项目负责人给予认定。 | ||||||||
申报省部级项目或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 | 10分/项 | ||||||||||
项目立项 | 国家级项目 | 重大项目 | 1200分/项 | 1.第一申报单位为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项目负责人为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职工。(下同) 2.立项年度记分比例为70%,结题年度计分比例为30%。(下同) | |||||||
重点项目、国家杰出青年、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 800分/项 | ||||||||||
面上项目、一般项目 | 600分/项 | ||||||||||
青年项目 | 500分/项 | ||||||||||
省部级项目 | 1.重大项目、创新群体项目 | 400分/项 | 中央各部委、办的立项项目在对应项目中加计30分/项。 | ||||||||
2.青年杰出人才基金项目、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重点项目、科技支撑项目 | 300分/项 | ||||||||||
3.一般项目(包括软科学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 | 200分/项 | ||||||||||
4.指导性项目 | 100分/项 | ||||||||||
厅级项目 | 1.重大项目、优秀中青年科研创新团队项目 | 200分/项 | |||||||||
2.重点、优秀中青年人才项目、教学研究项目 | 150分/项 | ||||||||||
3.一般项目 | 60分/项 | ||||||||||
4.指导性项目 | 30分/项 | ||||||||||
市级项目 | 晨光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学科带头人计划 | 100分/项 | |||||||||
| 一般项目 | 50分/项 | 必须有到账经费。 | ||||||||
校级项目 | 校级教研课题,学校所属科研平台发布的课题 | 20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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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进账经费 | 1.自科类纵向项目 | 1分/千元 | 经费均以到账的无偿经费为依据,项目经费中按合同转出学校的部分不记分。 | ||||||||
2.社科类纵向项目 | 2分/千元 | ||||||||||
3.自科类横向项目 | 2分/千元 | ||||||||||
4.社科类横向项目 | 3分/千元 | ||||||||||
论 文 发 表 | Science、Nature | 5000分/篇 | 1.只针对我校教职工为第一作者且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第一作者但我校为第二单位的减半计算。我校教职工为通讯作者且第一作者为我校学生的,通讯作者按第一作者计分。 2.SCI即《科学引文索引》、SSCI即《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即《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CD即《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EI即《工程索引》、ISTP即《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SHP即《社会科学和人文会议录索引》。 3. SCI(SSCI、A&HCI)源刊分区标准参照《 JCR 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执行;如发表刊物未列入《 JCR 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中,按SCI(SSCI、A&HCI)4区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计分。 4.权威期刊按《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一级期刊参考名录》认定。 5.重要核心期刊按CSSCI、CSCD和EI原刊认定,中文核心期刊按《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认定。 6. 一般期刊是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认可的期刊。 7.会议论文在同一期中多篇被收录,按一篇计算。 8.同一篇论文按最高分值计,不重复计分,跨年度补足差额;SCI(SSCI、A&HCI)、EI、CPCI-S(CPCI-SSH)收录论文计分以收录时间为准。 | ||||||||
Nature子刊等学界公认顶级刊物 | 1000分/篇 | ||||||||||
SCI(SSCI、A&HCI)1区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 | 400分/篇 | ||||||||||
SCI(SSCI、A&HCI)2区刊物和《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 250分/篇 | ||||||||||
SCI(SSCI、A&HCI)3区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 | 200分/篇 | ||||||||||
SCI(SSCI、A&HCI)4区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权威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 150分/篇 | ||||||||||
重要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 100分/篇 | ||||||||||
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转载的学术论文 | 60分/篇 | ||||||||||
中文核心期刊,CSSCI、CSCD来源期刊扩展(版、库) | 50分/篇 | ||||||||||
一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被CPCI-S(CPCI-SSH)收录论文、EI会议论文 | 10分/篇 | ||||||||||
著作出版 | 1.权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国家级规划教材 | 12分/万字 | 1.再版书籍按原标准的10%计分,重印不计分。 2.权威出版社指: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人民教育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三联书店、科学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3.国家级规划教材以教育部批文为认定依据。 | ||||||||
2.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 | 10分/万字 | ||||||||||
3.翻译作品、编著工具书和文学作品 | 5分/万字 | ||||||||||
4.编著、一般教材 | 2分/万字 | ||||||||||
5.单独发行的电子音像出版物(光盘) | 30分/套 | ||||||||||
6.权威出版社出版的艺术作品专集 | 15分/印张 | ||||||||||
7.其他出版社出版的艺术作品专集 | 6分/印张 | ||||||||||
咨询、调研报告 | 国家级 | 150分 | 1.咨询、调研报告,被各级政府采纳。 2.采用部门应为政府部门。 3.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 | ||||||||
省、部级 | 50分 | ||||||||||
市、厅级 | 30分 | ||||||||||
知 识 产 权 | 1.发明专利 | 200分/套 | 1.所有计入科研工作量的知识产权均指职务成果,未经学校同意的专利不计工作量。 2.专利权人为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 ||||||||
2.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 | 80分/套 | ||||||||||
3.外观设计专利 | 40分/套 | ||||||||||
学术交流 | 1.国际学术会议交流宣读论文及成果 | 40分/项 | 1.国际学术会议是指由国际性学术团体(学会/协会)主办的国际学术会议。 2. 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是指由全国性学术团体(学会/协会)主办的学术会议。 3.一般性学术会议是指全省及以上学术团体(学会/协会)主办的学术会议。 4.具有大会发言的证明材料(邀请函、会议论文集等)。 5.CNKI中国知网可查证者加20分。 | ||||||||
2.全国性学术会议交流宣读论文及成果 | 30分/项 | ||||||||||
3.一般性学术会议及学校安排的校内学术报告 | 10分/项 | ||||||||||
| 作品创作
| 美术展 | 国家级 | 届次展 | 200分/项 | 1.同一次展出,有多件作品入选则按1件计分。 2.摄影作品按同等级50%计分。 3.具有参展的证明材料。 | |||||
| 分次展 | 100分/项 | |||||||||
| 省级(含文化厅、教育厅、美协美展) | 50分/项 | |||||||||
| 发表作品 | 权威期刊发表的作品 | 150分/件 | 1.在同一期期刊上发表的作品只计一幅。 2.同一作品多次在不同刊物上发表,按最高分值计分。跨年度的补足差值,以拍卖作品、商业广告、有偿艺术与设计的作品等形式出现的成果不计分。 3.国家级出版社书籍装祯设计按在重要中文核心期刊期刊上公开发表作品计分标准计分;在其他具有国家正式出版书号的书籍装祯设计按在一般期刊上公开发表作品对应的计分标准考核。丛书系列书籍装祯设计,根据出版社级别第一部按相应标准100%计分,后面每增加一本,均按相应标准的25%计分。 | |||||||
| 重要核心期刊发表的作品 | 100分/件 | |||||||||
| 核心期刊发表的作品 | 50分/件 | |||||||||
| 一般期刊发表的作品 | 10分/件 | |||||||||
| 科研学术成果奖励 | 科技进步奖 | 国家级 | 一等奖 | 5000分/项 | 1.科研成果获奖计分范围为政府或部门奖励,学(协)会奖励不计分。 2.获特等奖的成果按一等奖分值的200%计分,未标明奖励等级的成果按三等奖分值的30%计。 3.凡同一成果重复获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重复计分。 4.学校排名在第二名及以后的,分数依次减半。 5、文艺作品获奖按著作、论文类相应等级的60%计分。 6、指导学生科研获奖的按著作、论文类相应等级的30%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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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等奖 | 2500分/项 | |||||||||
| 三等奖 | 1500分/项 | |||||||||
| 省部级 | 一等奖 | 1500分/项 | ||||||||
| 二等奖 | 800分/项 | |||||||||
| 三等奖 | 500分/项 | |||||||||
| 著作、论文获奖 | 国家级 | 一等奖 | 2000分/项 | |||||||
| 二等奖 | 1000分/项 | |||||||||
| 三等奖 | 600分/项 | |||||||||
| 省部级 | 一等奖 | 600分/项 | ||||||||
| 二等奖 | 350分/项 | |||||||||
| 三等奖 | 200分/项 | |||||||||
| 市级、厅级 | 市级按省部级奖50%计算。厅级按省部级奖20%计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