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1-07浏览次数:585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8]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做好我校2018年度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8年度在岗并符合规定申报评审条件的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按所聘岗位类别申报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即日起)
    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向所在教学学院申报,专职学生辅导员向学工部(处)申报。申报人员按照《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材料目录》(附件1)准备材料,并填写《综合材料一览表》(附件2)。
   (二)材料审核(11月23日前完成)
    各教学学院、学工部(处)分别成立职称工作小组,负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申报人员资格及材料审核工作,并组织实施评议推荐工作。职称工作小组成员及联络员名单(附件3) 报校职改办(行政楼412室)备案。
    人事处负责审核申报人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情况;教务处负责审核申报人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评价情况、教学成果、教研材料(含教研论文和教研课题)等;科研处负责审核申报人的科研成果材料;学工部(处)负责审核教师任现职期间从事学生教育管理(班主任)工作经历。(集中审核时间:11月19日至23日)
    三、评审程序
    (一)学院评审推荐(2018年12月5日前完成)
    1、各学院和学工部(处)分别成立评议组。各学院评议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7-9人。现有专家力量尚不具备评议条件的学院须采取与其他学院联合评议、或聘请校外专家参与评议的方式。
    2、申报人员材料经各部门审核后,在学院内公开展示3天。
    3、各学院(部门)评议组组织院级评审。评议组可采取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同行评议等各种评价方式,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师德表现、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教学、科研能力进行综合评议。并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职称评审师德表现情况表》(附件6),坚持师德失范、学术不端“一票否决”。
院级(部门)评审推荐通过人员名单在学院(部门)内公示3天。
    4、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填写评审推荐结果,经评议组组长签字后加盖公章。推荐学院(部门)将学院评议推荐报告(包含评议组人员、评议过程、评议结果、公示情况等内容)报送报校职改办(行政楼412室)。申报个人将《综合材料一览表》报送校职改办(行政楼412室)。
    (二)高评委会评审
    1、校职改办复核并公示资格通过人员名单。
    2、材料展示。
    3、召开年度职称评审会。
    4、评审结果公示。高级职称评审结果仍实行双公示制度,由省职改办和校高评办分别挂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相关政策
   (一)申报职数
    根据《关于深化高校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鄂职改字[2017]1号)有关规定,年度高级职称申报原则上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应与岗位聘任有效衔接。
    (二)评审条件
    2018年职称评审按《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鄂二师院行发〔2018〕60号)、《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以及《湖北省正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鄂职改办〔2018〕118号)执行。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继续试行分类申报和评审,申报人员根据人事处备案类别申报。截止2018年12月31日年龄40周岁以下(指申报人未超过40周岁公历生日时间)的教师申报副教授职务须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按《关于青年教师申报副教授资格条件的补充规定》(院人〔2018〕28号)文件执行(附件4)。
   (三)特殊人才的评审
    经考核合格出站的博士后人员,可不受基础职称限制,直接参加相应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其在站期间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其他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号)文件精神执行。军队专业技术干部职称认定和晋升根据《关于军队专业技术干部转业地方后职称认定及晋升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职改办[2018]46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水平能力测试
    高校教师系列以评教评学情况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近两年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教师评教评学证明材料须由所在学院和教务处提供;实验教师水平能力测试按照《关于开展2018年度实验技术专业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执行。
   (五)破格、转评
    根据省职改办相关文件精神,原则上对资历不进行破格。今年仍实行在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符合新专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转评。转评后晋升上一级职称的,原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与新岗位职责有关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同一年度不得同时转评、晋升,同一年度不得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职称。
    (六)根据上级文件规定,评审费收取标准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50元/人、初级80元/人(鄂财综发[2011]32号)。参评人员按规定交纳评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评审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五、有关要求
   (一)高级职称人员须择优选取本人科研水平成果的代表作进行申报,所填写的各类科研项目、获奖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规定数量的1.5倍,超过视为无效。
   (二)高校教师系列(包括实验技术人员、专职辅导员)职称申报人员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参评业绩材料均应是任现职以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
   (三)申报人员应严格按照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材料目录准备申报材料,不规范的申报材料不予接受,材料清单及装订材料目录见附件1。
   (四)各学院(部门)应严格按照省职改办和学校颁布的各系列评审条件,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及评议推荐工作。不符合职称评审申报条件的一律不能推荐到校高评委,若有不具备参评资格,仍通过学院评议推荐的,一经查实,将严格追责,严厉问责。
    (五)评审工作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公开公正、择优晋升”的原则。在申报、审核环节坚决执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原则,强化工作考核,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在评审过程中坚持“五公开一监督”的政策,即政策公开、职数公开、评审办法公开、个人提交的主要评审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联系人:  何  强、张天阳    联系电话:87943520
    联系地点:行政楼412室


附件: 1、《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材料目录》
      2、《综合材料一览表》
      3、职称工作小组成员及联络员名单
      4、《关于青年教师申报副教授资格条件的补充规定》
      5、职称评审相关表格
      6、职称评审师德表现情况表

附件(1-6).zip

    
                                      校职改办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