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 《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1-30浏览次数:897

 

 

 

 

鄂二师院党发〔201831

 

 

中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

《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试行办法》已经2018117日第34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81112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

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压实党组织书记抓党建政治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健全完善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以下简称“述评考”)体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省委相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和全体党员。

第二章  二级党组织“述评考”

第三条  二级党组织“述评考”内容:

(一)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情况;

(二)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教育管理情况;

(三)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发展建设教育管理情况

(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情况;

(六)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七)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情况;

(八)工会与共青团工作情况;

(九)综合治理与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十)条件保障(含作风建设)情况。

第四条  二级党组织“述评考”程序。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底述职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二级党组织“述评考”的具体实施。

(一)日常考核。每季度,由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处)、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教师工作部、学工部、团委、综合治理与安全保卫部、工会等部门,对照学校年度党建工作要点,结合阶段性具体要求,对机关党委、党总支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次一项扣1分,满分为100分。日常考核得分为各季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分。

(二)述职评议。采取召开党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形式进行。在听取机关党委、党总支书记述职,分管校领导评议基础上进行测评,测评分为好(100分)、较好(85分)、一般(70分)、差(60分)四个等次,校领导、党群部门、互评评议打分所占权重分别为50%30%20%

(三)综合评定。根据不同考核对象,进行信息对比、类别比较、综合分析,审定加分项目和扣分项目,客观公正地对考核对象党建工作进行量化统分和考核等次评定。

综合评定实行百分制,日常考核及述职评议考核权重各占50%,考核对象综合评定得分=日常考核得分*50%+述职评议得分*50%+加分项目得分。

第五条  二级党组织等次评定。评定结果按综合评定得分的分值高低排序,报校党委审定。其中:综合评定得分90分及以上,且不超过考核对象30%的,评定结果为“好”等次;综合评定得分80分及以上的,评定结果为“较好”等次;综合评定得分60分以下的,评定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一)考核期内,基层党组织或党员获得各级党建工作荣誉称号的;党建相关经验做法被主流媒体公开报道,并在全国、全省、全校推广的;培养和选树获评各级师德标兵、优秀辅导员、优秀学生党员等先进荣誉称号的;按照国家级奖励每项加5分,省级奖励每项加3分,厅级奖励每项加2分。年度内获得校党委颁发的先进党组织等集体荣誉称号的,每项加1分。积极参与学校各类党建项目申报、代表二级党组织迎接上级主管部门党建检查并圆满完成、派遣各类人员参加挂职锻炼服务的,每人次加1分。加分项目10分封顶,因同一事项被不同部门表彰的,只统计最高项得分。

(二)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对象考核结果不得评定为“好”等次:

1.被考核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2.因管理责任缺失,本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教职工因违反师德师风、学术道德或社会公德等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此项适用于机关党委、各党总支所属支部)

第三章  党支部“述评考”

第六条  党支部“述评考”内容: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情况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情况;

(三)定期开展党内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

(四)向党员布置开展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

(五)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六)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情况;

(七)加强工作作风建设情况。

第七条  党支部“述评考”程序。实行日常考核与年底述职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日常考核与年底述职评议考核权重各占50%。机关党委、党总支负责所属党支部“述评考”的具体实施。日常考核一般采用工作痕迹管理、阶段性工作检查、年终查阅台账等方式进行,根据党建项目实施情况,完成不好的,每人次扣1分。年底评议一般采取召开党总支委员会的形式听取党支部书记述职,也可结合年底工作考评一并进行,具体方式由机关党委、党总支自行决定,其中述职测评分值设置、参评人员分值权重设置和加分项目参照二级党组织述职考评。综合评定为“好”等次的,学院及直属单位所属支部不超过考核对象的30%,机关党委所属支部不超过考核对象的50%

第四章  党员述职评议

第八条  党员述职评议一般同年底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实行“四评”:党员对照《党章》中党员义务及其他评议标准作出自我评价;党员之间互相评议,摆问题,提意见;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党组织根据民主评议和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评定意见。“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

第五章  结果应用

第九条  党建“述评考”结果作为基层党组织和所在学院(单位)及个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责任追究、职级晋升等的重要依据。年度党建考核结果为“较好”及以上等次的党组织,其所在单位方有资格定为年度工作考核先进。同一班子任期内2次考核不合格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

()机关党委、党总支。党建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方有资格申报近一次“七一”党内表彰先进党总支,党总支委员方有资格申报近一次“七一”表彰优秀党务工作者。对当年党建考核不合格的党组织,对其党组织书记进行约谈,并取消其单位及领导班子成员工作评先评优资格。

(二)党支部。党建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方有资格申报近一次“七一”表彰先进党支部,党支部委员方有资格申报近一次“七一”表彰优秀党务工作者。对当年党建考核不合格的党支部,立即督促整改,并取消其单位及领导班子成员工作评先评优资格。

(三)党员。党员年度评议为“优秀”等次的,优先评定为年度工作考核优秀,并有资格申报近一次“七一”表彰优秀党员。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六章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校办公室         201811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