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2-07浏览次数:874

关于开展2018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单位):

依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办法》(鄂二师院行发〔2018〕4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对我校教职员工聘期内2018年度的科研工作量及科研成果进行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为保证科研工作量和科研成果统计统一规范,请严格按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2018年度科研工作量登记表》(见附件1)分类项认真填写,并报送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本。纸质文本需由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公章。

2、被SCI/SSCI/A&HCI、EI、CPCI(ISTP)等检索的学术论文需交收录检索报告(EI、CPCI、ISTP检索报告中必须注明会议或源刊)复印件1份;被人大复印资料等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需交原件、复印件各1份。

3、知识产权、专著、编著、译著、教材、被政府采纳的咨询(调研)报告、奖励证书等交原件1份,其他未列出项目的支撑材料以《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化考核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中相关要求为准。

4、请各单位科研工作负责人认真组织本单位科研工作量的登记及认定审核工作,确保真实、无重复、无漏报并认真组织落实将相关信息录入学校科研管理系统(  197.144.236/business/login.jsp)。

5、科研成果统计时间范围为2017年12月16日-2018年12月15日。因统计时间限制(2018年12月16日以后的成果)及其他特殊原因(需提交申请报告)导致今年12月份科研工作量未(漏)登记的,纳入下一年度登记。

6、行政管理部门的“双肩挑”教师科研工作量依据学科建设方向归口对应学院进行统计核算,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有所在部门进行统计核算。

7、请各单位于2018年12月25日将各类材料报送到科研处。人文社科学院和行政部门报送材料至人文社科办公室(247室),联系人:刘菲, 电话:87945508理工科学院报送材料至综合办公室(244室),联系人:张琳, 电话:87943526

   电子文档统一发至邮箱:kyc@hue.edu.cn

  8、科研工作量化统计结果将作为2018年度进行科研工作考核和聘期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本部门教职员工认真做好科研工作量的统计工作。对在科研工作量化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个人和单位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科研处

                                      2018年12月3日

2018年度科研工作量登记表..xls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管理暂行办法.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