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有关规定,按照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关于评选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院学工[2021]41号)文件的工作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本人申请、学院领导小组审核,我院增补评定万思怡等36人为助学金获得者(二等为23人,金额为每人每年3300元;三等为13人,金额为每人每年2200元。助学金分2021年秋季和2022年春季发放。)现将我院2021年国家助学金增补评选初审名单在全院公示3个工作日,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13日
投诉电话:027-87946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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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朱老师
受理地点:数学与经济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数学与经济学院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