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12-01浏览次数:137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建构和高校咨政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简称《成果奖实施办法》,见附件),教育部已启动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党的创新理论研究;3.中共党史党建学;4.思想政治教育;5.哲学;6.宗教学;7.语言学;8.中国文学;9.外国文学;10.艺术学;11.历史学;12.考古学;13.经济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人口学;18.民族学与文化学;19.新闻学与传播学;20.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心理学;25.管理学;26.港澳台问题研究;27.国际问题研究;28.区域国别学;29.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11日至202112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地方高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三、申报办法、程序及时间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会科学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请按申报系统说明、提示和要求填报。202321日起开始网上申报。

  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访问申报系统查阅《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二)申报者可访问申报系统下载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给科研处。申报评审表启用2022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三)校内各申报单位要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成果是否涉及国家秘密;4.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四)217前,申报人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发38588797@qq.com邮箱:申报评审表(.doc格式)、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pdf格式)纸质版材料于2月17日报送至科研处社科办(行政楼247),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评审表和成果等材料电子版,需与纸质件内容保持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四、纸质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各类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均为8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原件)、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原件)一式2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三)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52104853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实施办法.docx

申报评审表.doc

重要提示.docx


                                                          科研处

                                                     2022年12月1日